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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治论

价  格:¥25.80

作  者:李东方著

ISBN:978-7-5764-1901-6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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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书名:上市公司法治论
作者:李东方著
ISBN:978-7-5764-1901-6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5.01
本书是基于以下几个理论前提之下而展开论述的:第一,本书是从经济法视角,以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实质正义和社会本位等基本理念作为指导思想来考察上市公司法治化的全部内容。因此,书中论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是以公法为主的监管法律关系,而对上市公司内部和外部纯粹平等主体之间的各类私法关系未作专门论述。第二,关于证券监管法和上市公司法治化的关系。这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即上市公司监管法属于证券监管法的一部分,是对证券监管法进一步地专业化和精细化。上市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监管法中的主体,虽然也是公司法的主体,但是,上市公司监管法绝不是一部“小公司法”因为正在起草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如果正式出台,它将是一部行政法规,是证券监管法的一部分,是一部以公法规范为主的上市公司监管规范,属于经济法的领域;而公司法则与之不同,它是以私法规范、任意性规范为主的私法,属于民商法的领域。。第三,上市公司监管体制与证券监管体制具有一致性。从被监管主体来看,在证券监管体制内,除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之外,还包括对证券业的其他全部主体(如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的监管,因而其范围更宽。从监管主体来看,包括政府监管机构和自律监管机构,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如中国证监会)实施对全国证券业的监管,这与上市公司的监管主体完全一致。第四,本书所论述的上市公司法治始终包含政府监管法和自律监管法两个部分,前者具有国家公法性,后者具有社会公法性。社会公法是笔者将其与国家公法和私法相对应的一种提法,这个概念产生的必要性在于,社会公法既不同于体现国家意志的国家公法,也不同于体现私人意思自治的私法,它是介于国家公法和私法之间的这种中间性质的、中介社会协调组织的、具有相当强制力的社会自律监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