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性使用著作权问题研究:传媒发展融合的视角
温馨提示:电子书为虚拟商品,一经发货概不退换,请谨慎购买。3小时内发货(节假日除外),发货时效不超过24小时,急单慎拍!
内容简介
书名:转换性使用著作权问题研究:传媒发展融合的视角
作者:李杨著
ISBN:978-7-5228-3071-1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3.12
在著作权侵权尤其是综合性非字面侵权认定中,作品转换性使用是否构成侵权一直是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难点。所谓“转换性使用”(transformative use),是指对版权作品进行派生使用时或具有再生产功能,或与著作权人对原作品内容的使用方式、功能或目的截然不同的作品使用行为。因此,转换性使用可能构成合理使用行为。该概念滥觞于早期司法实践中的“节略”“模仿”以及“合理使用”等,被公认和美国1981年索尼案所提及的“创益性使用”(productive use)具有紧密的关联性,最早由美国法官Pierre N.Leval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的《Toward a Fair Use Standard》一文中正式提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Campbell V.Acuff-Rose一案中正式采纳对转换性使用因素的考察,首认作品转换性使用有助于实现推动技术和艺术进步的著作权法目标。伴随数字技术和传播媒介的不断发展、融合,作品转换性使用的形态呈现多元化,其与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日益激化。我国对转换性使用著作权问题的专项研究成果较薄弱,国内现有成果多局限于美国转换性使用理论的梳理和评介,对转换性使用著作权问题的专项具体研究尚不够深入,有待进一步梳理、充实。同时,国内现有成果对转换性使用与著作权(尤其是演绎权等著作财产权)保护范围以及著作权侵权认定传统规则之间的关系研究尚不够充分,“碎片”特征明显,有待深入提炼、完善。此外,对数字技术时代的转换性使用问题研究得不够系统、全面,亟需结合传媒发展融合中的数字新环境对著作权法的调适和变革作进一步探索。拙著尝试回应并解答上述问题。本书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传媒发展融合中的转换性使用著作权问题研究的结项成果。
作者:李杨著
ISBN:978-7-5228-3071-1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3.12
在著作权侵权尤其是综合性非字面侵权认定中,作品转换性使用是否构成侵权一直是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难点。所谓“转换性使用”(transformative use),是指对版权作品进行派生使用时或具有再生产功能,或与著作权人对原作品内容的使用方式、功能或目的截然不同的作品使用行为。因此,转换性使用可能构成合理使用行为。该概念滥觞于早期司法实践中的“节略”“模仿”以及“合理使用”等,被公认和美国1981年索尼案所提及的“创益性使用”(productive use)具有紧密的关联性,最早由美国法官Pierre N.Leval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的《Toward a Fair Use Standard》一文中正式提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Campbell V.Acuff-Rose一案中正式采纳对转换性使用因素的考察,首认作品转换性使用有助于实现推动技术和艺术进步的著作权法目标。伴随数字技术和传播媒介的不断发展、融合,作品转换性使用的形态呈现多元化,其与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日益激化。我国对转换性使用著作权问题的专项研究成果较薄弱,国内现有成果多局限于美国转换性使用理论的梳理和评介,对转换性使用著作权问题的专项具体研究尚不够深入,有待进一步梳理、充实。同时,国内现有成果对转换性使用与著作权(尤其是演绎权等著作财产权)保护范围以及著作权侵权认定传统规则之间的关系研究尚不够充分,“碎片”特征明显,有待深入提炼、完善。此外,对数字技术时代的转换性使用问题研究得不够系统、全面,亟需结合传媒发展融合中的数字新环境对著作权法的调适和变革作进一步探索。拙著尝试回应并解答上述问题。本书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传媒发展融合中的转换性使用著作权问题研究的结项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