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差别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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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书名:农村金融差别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张旭娟,刘泽东,师湘瑜,王志林,高之岩,闫立宏著
ISBN:978-7-5197-5200-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12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是具有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农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但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却处于弱势地位:农业是人们衣食的来源;农村中小企业和农业个体经济数量多,对就业和经济的贡献不容忽视,但因农村经济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一直处于融资难的弱势地位;农民人口众多,其医疗、教育与社会保障等问题是中国的主要社会问题。[1]这些状况说明,“强位弱势”[2]是“三农”的基本特征。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大力度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六个精准”思想,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在开发扶贫和农村低保两项政策同时实施,农村贫困人口仍然不能大幅度减少”[3]的情况下,要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农村金融在帮助农民脱贫脱困方面应起到重要作用,但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难以担此重任。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原银监会”)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简称《若干意见》)。该《若干意见》提出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并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4]2014年3月6日原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42号)再次提出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一是加强监管引领,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专项用于“三农”的金融债,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对募集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二是加强监督考核,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分支机构“三农”业务的分值权重,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度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此后,为落实当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原银监会办公厅均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年农村金融服务的通知,其中均涉及对农村金融差别监管的措施,这些差别监管措施对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1]参见白钦先等:《中国农村金融“三元结构”制度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第3~5页。[2]参见白钦先等:《中国农村金融“三元结构”制度研究》,北京:中国金融。
作者:张旭娟,刘泽东,师湘瑜,王志林,高之岩,闫立宏著
ISBN:978-7-5197-5200-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12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是具有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农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但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却处于弱势地位:农业是人们衣食的来源;农村中小企业和农业个体经济数量多,对就业和经济的贡献不容忽视,但因农村经济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一直处于融资难的弱势地位;农民人口众多,其医疗、教育与社会保障等问题是中国的主要社会问题。[1]这些状况说明,“强位弱势”[2]是“三农”的基本特征。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大力度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六个精准”思想,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在开发扶贫和农村低保两项政策同时实施,农村贫困人口仍然不能大幅度减少”[3]的情况下,要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农村金融在帮助农民脱贫脱困方面应起到重要作用,但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难以担此重任。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原银监会”)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简称《若干意见》)。该《若干意见》提出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并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4]2014年3月6日原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42号)再次提出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一是加强监管引领,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专项用于“三农”的金融债,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对募集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二是加强监督考核,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分支机构“三农”业务的分值权重,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度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此后,为落实当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原银监会办公厅均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年农村金融服务的通知,其中均涉及对农村金融差别监管的措施,这些差别监管措施对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1]参见白钦先等:《中国农村金融“三元结构”制度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第3~5页。[2]参见白钦先等:《中国农村金融“三元结构”制度研究》,北京:中国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