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门法院(庭)设置的基础研究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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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书名:我国专门法院(庭)设置的基础研究与前瞻
作者:徐丽红著
ISBN:978-7-5197-4863-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10
本书将专门法院分为传统专门法院和新兴专门法院两类,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不同的处理,铁路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等传统专门法院的重点在于改革,而破产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新兴专门法院的重点在于创新。与传统专门法院被取代或者被淘汰的命运不同,新兴专门法院更能体现和代表司法改革的方向与发展趋势,是尊重司法规律的必然发展结果。新兴专门法院有以下共同性:一是先在小范围内试点,然后再进行推广;二是依据专业审理某类案件司法实践的需要为设立标准,以问题为导向,以专业审判为目标;三是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打破传统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原则,采用以事务管辖为标准、以专业审判为基点的管辖原则;四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出台设置依据,总结经验,根据司法案件的规律,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在某类案件集中的区域依需求直接设置,或者先进行试点运营,或在传统专门法院的基础上进行改制后设置,或者由专门法庭直接转变而来。
作者:徐丽红著
ISBN:978-7-5197-4863-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10
本书将专门法院分为传统专门法院和新兴专门法院两类,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不同的处理,铁路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等传统专门法院的重点在于改革,而破产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新兴专门法院的重点在于创新。与传统专门法院被取代或者被淘汰的命运不同,新兴专门法院更能体现和代表司法改革的方向与发展趋势,是尊重司法规律的必然发展结果。新兴专门法院有以下共同性:一是先在小范围内试点,然后再进行推广;二是依据专业审理某类案件司法实践的需要为设立标准,以问题为导向,以专业审判为目标;三是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打破传统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原则,采用以事务管辖为标准、以专业审判为基点的管辖原则;四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出台设置依据,总结经验,根据司法案件的规律,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在某类案件集中的区域依需求直接设置,或者先进行试点运营,或在传统专门法院的基础上进行改制后设置,或者由专门法庭直接转变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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